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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洪樂風
  倘若政法、紀檢幹部自己都過不了貪腐關,又拿什麼來“剜肉剔骨、斷腕去腐”?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,推動法治建設也要從法制工作者,特別是握有重權者自身的廉政抓起。
  中央反腐,再下一虎。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,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、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,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。候補委員、正部官員,再次彰顯了中央“國法面前無例外”的反腐力度。對照朱明國之前的履歷,特別是長期的政法、紀檢工作經歷,也讓人疑竇重重:法紀在他的心裡,究竟有多大分量?
  朱明國先後擔任海南、重慶、廣東三地政法委書記,而且還做過五年之久的廣東省紀委書記。能歷練多地,執掌法紀重位,想必法律心機與手腕,尚有可圈點之處。媒體報道也印證了這些。比如在處理“烏坎事件”中,朱便進村談判“柔性管理”;在其執紀羊城時,茂名市委書記、汕頭市委書記先後落馬。一言以蔽之,朱明國可謂因法而升,因違法而栽。
  究竟栽在哪裡?恐怕並非不懂法,而是太“懂”法。只不過,前一個懂,是信仰;後一個“懂”,是世故。信仰法律,不僅秉公執法,更以身作則,恪守法紀邊界。世故法律,就容易流於口頭,把法律看做政敵之間攻訐的棋子,把法治視為頭上烏紗進階的梯子。朱明國曾部署廣東“三打兩建”,“鏟除利益鏈、打掉保護傘”。沒想到,一語成讖,自己成了被打掉的對象——良法與善治,一旦庸俗化,勢必對外道貌岸然、一心逢迎作戲,對內則蠅營狗苟、一心自肥私欲。
  再深挖一步,其實更在思想深處。早有法學者嘆息,三尺執法,淪為“治之具”。法,治人,不治己,走不向法治,只能走向人治。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約束,法律在朱明國這樣的人手中,便成了升遷、逐利的“欲之具”。
  知法犯法,執法犯法,乃當下不少政法、紀檢幹部的病癥。對此,十八屆四中全會著重強調加強幹部隊伍建設。恰如培根所言,“一次不公正的審判,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。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——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——好比污染了水源”。打鐵還需自身硬,倘若政法、紀檢幹部自己都過不了貪腐關,又拿什麼來“剜肉剔骨、斷腕去腐”?
  “群眾被激怒起來了,你才知道什麼叫力量!”朱明國的這句話,當時震撼了許多人。今天讀起來,仍讓人感到惆悵不已、唏噓良多。避免重走烏坎那一步,必須讓法律脫離貪墨的利益,真正成為人民監督、制約公權力的利器。思想、制度、用人,哪個環節都不能出岔子、掉鏈子。尤為關鍵的是,要在黨管幹部、司法機關獨立辦案之間,構建起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機制,讓手握法律利刃的執法者,同樣心生敬畏。
  立法易,而法治難;立憲易,而行憲難。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“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”。從這個意義來說,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,推動法治建設也要從法制工作者,特別是握有重權者自身的廉政抓起。朱明國被查,再次說明瞭這個朴素的道理。
  相關報道見06版  (原標題:朱明國被查再證反腐治權深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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